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将被取消科技立项

时间:2018-02-05 作者:贵州日报 阅读:3552

《贵州省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个人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失信行为,将被取消科技立项,列入诚信“黑名单”。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在科研、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凡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交虚假项目验收材料、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项目评审意见、恶意串通以及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都将受到惩戒。

其中,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较重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列入诚信“黑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惩戒,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

同时,对于信用评级为优秀、且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列入诚信“红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激励。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且没有失信行为记录的,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项目等方面,省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