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色温表校准规范》意见征求

时间:2020-03-27 作者:化工仪器网 阅读:3902
        近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负责起草的《色温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为了使该项新规范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望广大业内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新标准早日完善并落地实施,惠及相关领域。
 
        《色温表校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述、复校时间间隔等,适用于具有(相关)色温度/分布温度测量功能的色温仪的校准。其它类似仪器(比如具有色度测量功能的光谱仪等)的色度参数校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据了解,早期的色温表是用双色比法(通常为蓝红比(b/r)和绿红比(g/r))测量光源在可见波长范围内分布温度的便携式仪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仪器仪表小型化的结果,测量光源色度参数的仪器越来越多,特别是光谱测色仪器和光电测色仪器的小型化,完全可将其归结为色温测量仪器,简称色温仪。新规范中所指的色温仪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光谱测色类色温仪、光电测色类色温仪、双色比法色温表(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色温度/分布温度基准是采用高温黑体复现出色温度/分布温度副基准灯组在(380~780)nm 波长范围内的相对光谱辐射照度,再分别依据色温度和分布温度的计算方法计算出色温度和分布温度。尽管目前大都使用色温度量值,但色温度/分布温度副基准灯组实际上是有色温度和分布温度两套量值的,可分别进行量值传递。
 
        在计量特性方面,规范要求CIE A光源照射色温仪,在500 lx照度水平下,当入射光偏离垂直照射方向±15°时,相关色温/分布温度示值变化不超过±20 K,CIE 1931色品坐标(x, y)示值变化不超过±0.001,显色指数示值变化不超过±0.2。而在250 lx和1000 lx光照度水平下,或者CIE A光源照射标准白板,亮度式色温仪在200 cd/m2和500 cd/m2亮度水平下测量,其相关色温/分布温度示值变化不超过±20 K,CIE 1931色品坐标(x, y)示值变化不超过±0.001,显色指数示值变化不超过±0.2。
 
        在校准条件中,需要满足的环境条件包括实验室应为暗室,室内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强烈震动或强电磁场干扰;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光路周围应采用黑绒布、黑色挡屏等遮光措施,避免背景光入射到色温仪探头上,特别应注意避免带色背景的反射杂光。
 
        在校准过程中,需要的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包括标准光源、升色温滤光片、电源与电测仪表、光路测量装置、标准白板。校准项目有相关色温/分布温度示值误差、色品坐标示值误差(CIE A光源)、显色指数示值误差(CIE A光源)、余弦特性(方向性响应)误差、线性误差、示值重复性。
 
        最后,关于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规范指出,色温仪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一般不超过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附件:《色温表校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