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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法律推动仪器行业发展
2019-12-11
        仪器是科技的应用,仪器的更新换代是科学理论的创新与技术发展的结果。然而并不是所有科研成果的“花”,都能结出新型仪器的“果”,这其中既有学术研究与实际应用脱轨的情况,也有研究成果难以转化等原因。在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从法律与政策的层面推动科学技术转变成现实生产力是中央与地方都在努力解决的问题。而作为科技应用的仪器行业也将成为受益对象。
 
        11月27日,北京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动北京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的发展。北京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后,各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例如浙江省在2004年就发布了《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的条例也在2017年就开始施行。北京虽然明年才正式施行,但吸取了各地条例的施行与修订经验,条例的内容更有创新性,也更适应当下的科技发展现实。
 
《条例》对仪器行业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首先是科研人员。《条例》采取了多条措施扩大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取的收益,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动力,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来源问题。除了增加科研人员的直接奖励与报酬外,最大的创新是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以往科研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不归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但《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且在一定限度内科技成果完成人还可以自主实施转化。仪器行业的技术研发通常需要与高校合作,科研人员拥有自主权后,企业可以直接与科研人员对接,减少单位的中间环节,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其次是企业。仪器行业目前发展的主要问题就是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缺少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产品同质化较严重导致竞争激烈。《条例》鼓励高校院所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并且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成果优先许可中小微企业实施转化。这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
 
        另外,《条例》还鼓励高校和企业之间的科技人员双向流动,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让高校的研究项目更“接地气”,使科技成果在转化时更容易。中小企业有更多的科研成果,就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与竞争力,缩小与进口仪器的差距,占据更多的市场空间。
 
        然后是政府。《条例》要求政府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而且还对中小微企业、创业者使用平台内的资源提供资金支持。这为没有能力购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企业提供了较完善的研发环境,缩小了他们与大型仪器企业的差距。
 
        政府的招标采购是仪器行业重要的收益来源,政府一直对小微企业实行扶持政策。《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还要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不能以“业绩情况”等审查标准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的资格。这让新成立的仪器企业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间,也有利于引导仪器行业发展新技术。
 
        宏观调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调节手段,法律与政策对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与高质量发展,这也是仪器行业发展的良机。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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