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的检定
2017-05-24
概述
各类仪表都是用以直接或间接地测量被测对象量值的器具。根据计量器具的定义,各类仪表都属于计量器具。
运行中的计量器具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导致计量性能的改变,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检定
一、检定(Veritication)的定义
检定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等),并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检定性质可分为:
(1) 出厂检定 计量器具生产厂生产出计量器具,应对其计量性能进行确认合格的计量器具才准许出厂。
(2) 抽样检定 指批量生产的计量器具按一安比例抽取,对其计量性能进行确认如合格率未能达到规定比例,则加倍抽样检定,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合格率,则应视该批计量器具为不合格。一般抽样检定只用于批量大且较简单的计量器具,如玻璃量器、简易玻璃液体温度计等。
(3) 首次检定 新购计量器具在领用后进行的第一次检定,称为首次检定。亦将作为周期检定的第一次检定。
(4) 周期检定 根据计量器具的结构、性能、使用频度等制定出两次检定工作的间隔期,称为检定周期。按照检定周期进行的检定称为周期检定。周期检定工作是计量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五一节,只有制定出合理的检定周期,并严格按周期进行检定,才能保证计量器具的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5) 临时检定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个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计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对随机抽取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进行确认的检定。
(6) 仲裁检定 指在发生计量争议或纠纷时,进行以仲裁为目的的检定。
检定按管理形式可分为:
(1) 强制检定 对计量法规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一级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称为强制检定。
(2) 非强制检定 使用单位自行依法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称为非强制检定。
检定定义中涉及到的准确度(或称精确度)(Accuracy)是测量结果中系统误差与随机误差的结合,表示测量结果与真值的一致程度:稳定度(Stability)是在规定工作条件内,计量器具某些性能随时间保持不变的能力:灵敏度(Sensityvity)是指计量器具对被测量变化的反应能力。
二、检定的基本要求
按计量管理要求的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招待计量检定规程。
检定规程(Regulation of vevification)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作为检定依据的具有国家法定性的技术文件。在检定规程中,对规程适用范围、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处理等内容都作了规定。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阡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虽然各计量器具检定要求不完全一致,但是开展计量检定工和至少要具备以下最基本的条件。
①应具备一个满足检定规程要求,要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振动、磁场等对计量器具的影响),应尽可能使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达到最佳状态。
②要有满足精度要求的计量标准器。按一般规定,作为标准器的误差限至少应是被检计量器具的误差限的1/3~1/10,并且这些标准器都应按计量管理要求溯源。
③要仍合格的检定人员。进行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检定员证",只有持证人员才有资格出具计量检定合格证及检定结果数据。"检定员证"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主持考核,成绩合格后颁发,一般有效期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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