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6类突出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交出答卷

时间:2018-07-12 作者:中国化工仪器 阅读:3147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9日开幕,会议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并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两年来成效显著,但各地在贯彻落实中仍存在6大突出问题。

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值此背景下,5-6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赴河南、内蒙古、山西、陕西、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8省区,深入26个地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委托其他23个省份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通过法律实施监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那么,“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两年多效果如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如何?7月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审议了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介绍了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资料显示,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早于1988年6月1日起实施,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护航下,我国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国空气质量有了“质”的提升。

报告指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

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5年累计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8亿元。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出台20余项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但通过两个月的执法检查,一系列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

其中,环保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和缺乏部分配套法规主要体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环保标准仍在施行,274个地级市仅出台14件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关于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以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没有落实……

大气防治作为一个民生问题,没有标准或是标准过时,就谈不上什么监管,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对此,不少常委会委员指出了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和加强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建议要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制定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标准体系。

而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控制力度不够、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等。

另外,报告还点名了新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汾渭平原:汾渭平原近年来PM2.5浓度不降反升,2017年汾渭平原PM2.5年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均值为50.6%,在全国排位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