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 助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

时间:2020-03-16 作者:化工仪器网 阅读:39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由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据了解,在1988年以前,我国标准化体系中没有地方标准这一级标准。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的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很大,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土特产、建筑材料,无法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因此有必要制定地方性的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有利于发挥地域优势,提高地方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另外,地方标准一般是针对某一地区较为特别的产品制定的标准,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但,地方标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了需要我们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我国于1990年9月6日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该文件颁布实施近三十年来,对提高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新《标准化法》的实施,该文件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因此,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020年3月1日,新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办法》适用于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办法》指出,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同时,地方标准要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要有利于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地方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了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制定主体,强化了地方标准实施和复审工作,明确了地方标准相关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的标准化进程正在不断加快,《办法》的实施可以为地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规范指引,能为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注入新的动力。


        附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