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声校准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11-03 作者:化工仪器网 阅读:3705
        声校准器是一种以规定的配置(例如带与不带保护栅)耦合到规定型号的传声器上时,能在一个或多个规定频率上产生一个或多个已知的声压级的装置。有些声校准器产生的声压级可能与静压有关。该仪器主要有两种用途,包括:1.测定规定型号的传声器在规定配置时的电声声压灵敏度;2.检查和调整声测量装置或系统的总灵敏度。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2019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文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JJG 176—2005《声校准器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段为10月20日至11月20日。

        该规程代替JJG 176-2005《声校准器》。与JJG 176-2005相比,最主要的技术变化是更改了合格判定规则,由“测得的偏差的绝对值,包括测量不确定度不应超过适用的允差”,更改为“测得的偏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适用接受限,且实际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应超过相应的最大允许测量不确定度。”

        标准规定:声校准器产生的声压级与相应的规定声压级之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表1给出的适用接受限。在60s的工作时段内,声校准器产生的声压级的最大级或最小级与平均级之差的绝对值均不应超过表2给出的适用接受限。

        声校准器的检定环境条件为:静压:80 kPa~105 kPa;空气温度:20 ℃~26 ℃;相对湿度:25 %~90 %;环境噪声声压级至少比待测标称声压级低30 dB。

        相关资料下载:声校准器征求意见稿.doc